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纠纷谁负责?
人在用工单位,而关系却在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发生了劳动纠纷,到底谁来负责? 遭遇先后两方解约,劳动者被“净身出户” 王伟是一个优秀的专业人才,1998年7月,他和一家外事劳务派遣中心签订了《外派员工劳动合同书》,到一家美国公司中国办事处工作,一干就是十多年。他和外事劳务派遣中心最后一次续签的合同是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而在2009年3月20日,王伟突然接到了美国公司的《解聘通知》,说他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以谋取不当利益,造成了公司的重大损失,并要求他退回办公电脑及备份业务材料,同时也答应支付其3月份的工资及相应的补偿金。对此,王伟感到非常不服气。而更让王伟难以接受的是,2009年4月20日,劳务派遣中心也单方面解除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其间,美国公司中国办事处还以王伟迟迟未归还公司电脑及文件为由,通知劳务派遣中心,公司将拒绝支付所欠工资和补偿金。这就意味着为公司效力十多年的王伟被“净身出户”了。 同是违法行为,两家公司连带赔偿 王伟先将派遣中心告上劳动仲裁庭,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劳务派遣中心单方面解除与王伟的劳动合同,没有正当理由,行为构成违法,要支付王伟经济赔偿金198506元。对此,劳务派遣中心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又将美国公司中国办事处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随后,法院审理认为,劳务派遣中心在解除与王伟签订的劳动合同时,援用的理由包括“故意泄露供职公司机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但出具的证据又难以证明王伟存在以上事实,因此,派遣中心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最后,法院支持了王伟要求劳务派遣中心和美国公司中国办事处连带支付赔偿金的诉求。

上一篇:“秘薪制”适合什么样的企业? 下一篇:大学毕业生应小心招聘陷阱
- 新闻列表 | LIST
- 推荐产品| PRODUCT
上一页 下一页